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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1999-04-1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列逐月交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职工,及已经以优惠价购买住房的职工,不建立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目前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住房公积金。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

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即凡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城市职工个人按月缴纳占其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同时单位也按月提供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存贷款业务一律由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3.按照“专项使用”的原则运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如购、建、大修住房所需公积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是:①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②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③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④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⑤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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